重 要 通 告
赣州将统一切换
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系统切换期间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所有业务
包括医保经办大厅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
本市参保人员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将暂停办理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系统切换停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我市将统一切换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具体公告如下:
停机切换时间
自2021年11月30日18时起,正式停止使用我市现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系统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其中:2021年11月29日18时起将停止所有网上经办申请受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结算业务;2021年11月30日18时起停止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业务、医保经办大厅业务办理。
恢复上线时间
预计于2021年12月12日8时起,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其中:2021年12月12日8时起恢复全市所有经办大厅业务办理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业务;2021年12月13日8时起恢复所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准确恢复时间将在赣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影响服务范围
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有业务,包括医保经办大厅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本市参保人员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将暂停办理。本市医保微信服务号、医保自助机、“赣服通”本市医保服务、职工网厅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查询等业务。
(一)门诊就诊及购药业务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先由参保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购药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刷卡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建议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提前适当备药,保障停机期间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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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住院结算业务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出院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停机前已在院病人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三)异地就医业务
系统切换期间已刷卡入院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的,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就医医疗机构未补传费用医保结算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其他待遇业务
因系统切换原因导致医保待遇受影响的(如门诊慢性特殊病申报、特药申报、转诊转院申报无法及时受理等),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系统切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追溯认定并按规定报销。
(五)公共服务业务
系统切换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存续业务,办理时限相应顺延。“赣州医保”服务号、医保自助机、“赣服通”、“赣州通”和医保网上大厅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查询等业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查询。
(六)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服务
税务部门征收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系统切换期间各县(市、区)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特此公告。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